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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36章


每到村级选举,同姓家族内部竞争与异姓家族彼此竞争叠加,弄得村里鸡飞狗跳。

至于选举结果,要么是“一家独大”,要么是部分家族“联合上台”,形成以家族为核心的权力及利益垄断组织。

在高桥乡的安吉村,村中两大家族长期掌控村支书和村主任职位,把持河砂盗采利润。至于自上而下输入的公共资源,以及村中其它致富机会,村干部在分配时会“优亲厚友”。

而且,村干部家族被逐一编入利益网,普通村民心生怨念,这种不合理的乡村秩序让村庄治理失去了公共性和公平性。

一些村庄历史悠久,社会结构发育完整,宗族对内团结,对外具有攻击性与扩张性。一旦公共政策与宗族利益不符,相关势力便会采取行动,抗衡基层管理。

例如,在上世纪九十年代,许多些宗族有强烈的“生男”偏好,常组织村民在宗族势力高压下,一些村干部只好睁只眼闭只眼,甚至向村民进行妥协。

前几年,江东县相关部门在郊区征地,准备修建高速公路及排水渠。由于好几个村庄的家族或宗族介入谈判,修建工程一拖再拖,补偿价也一而再、再而三地推高,严重耽误重要交通工程的推进。

家族血缘关系是乡村最基础的社会关系。

在熟人社会中,血缘对村民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影响。同一家族的同姓村民与村干部之间,是血缘“强关系”,也就是“自家人”。

宗族内部有完整的组织结构,比如各房都有“话事人”,每个小房支要服从更大的宗族结构。

对一些村干部来说,管理家族宗族内部事务是头等大事。红白喜事、祭祖迎神、调解矛盾纠纷,样样怠慢不得。

长久以来,农村社会自然孕育了个体行为服从整体家族宗族利益的行为规范。

尤其是在家族宗族势力旺盛的地区,家族宗族具有极强整合力,只要“话事人”决定行动,其他村民就有服从义务,尤其是为了本族利益团结斗争的义务。

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,巨量发展资源也一定程度上“盘活”了家族宗族势力。比如,有的地方旧村改造、征地拆迁接连不断,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,家族宗族对灰色利益就有了剩余索取权;有的地方集体资源丰富,背靠家族当选的村干部掌握资源分配权后,自然倾向于“肥水不流外人田”。

更糟糕的还有家族宗族还会主动索取利益。比如某家族式村干部负责出面,向建筑工程发包方索要工程,遭到拒绝后,该村干部便让老族长出面煽动村民闹事,最终迫使工程承包方出让一部分工程。

张东峰觉得家族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管理的把控和侵蚀,严重干扰基层管理秩序,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。

必须要清除“家族自留地”, 要努力防范家族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管理的侵蚀和影响。

近年来,国家对基层管理越来越重视,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基层管理的规章制度,家族宗族势力对基层管理的消极影响正在减弱,部分村庄已经实现由乱到治的根本性改善。

张东峰认为要把一些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。

比如,在村级权力产生环节,必须加强党的领导。村干部选拔环节不仅要有民主选举,更要有后备干部培养制度,先将村里的好苗子选为村后备干部,由组织观察、培养、筛选,再经民主环节推选为村主要干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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